1、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不是指有了开票行为才产生。
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,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,为货物发出的当天。不论是否开具发票,均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。
2、未开票收入交了税,除了要按上述案例中罚款,还有哪些风险?
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完成在以后期间又开具发票的,申报开票期间的增值税时,必须以开票收入进行申报。如果因前期就未开票收入已经申报,开票当期又不去申报的话,会导致申报收入与开票收入不一致,比对异常,无法申报。如果纳税人开票当期按开票收入申报了税款,则必然需要在未开票收入中进行负数申报,以免多缴税款。这样做的前提是本期有不开票收入蓝字金额,才可以按正负相抵后的余额申报通过,但是却会导致财务报表收入与申报表收入不一致,带来税务稽查的风险;如果开票当期没有不开票收入蓝字,或者蓝字金额小于红字金额,申报表是不能填报负数的,否则会导致申报比对异常,无法通过,纳税人只能去税局大厅沟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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